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国际贸易惯例是一种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或者说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活动的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若干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 国际贸易惯例在解决纠纷时起到一定的作用,如:合同中没有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庭和仲裁机构可引用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然而,惯例并非法律,对买卖双方没有约束力与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这项交易,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时,这项惯例就有约束性。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惯例下对贸易术语解释不同。
(1)《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
这一规则主要解释了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并具体规定了采用CIF术语时,有关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方式,解释的内容比较详细。 |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
它对FOB(运输工具上交货)等6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其中FOB术语又细分成六种情况,与“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OB贸易术语的解释有很大不同,只有其中的FOB Vessel与“INCOTERMS”中的FOB含义相类似。“定义”多被美国、加拿大以及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但由于其在很多解释上与其他惯例不同,国际间很少采用。因此,同美洲国家的贸易应特别注意明确对贸易术语解释所参照的惯例。 |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下简称《2000年通则》)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目前已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承认和采用,是当前最有影响力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VOICE 表一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E 组:启运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F组:主运费未付 FCA 货交承运人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
C组:主运费已付 CFR 成本加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 运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 运费、保险贸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D组:到达 DAF 边境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 未完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上述这种新的分类排列方法具有明显的优点,它既便于理解,也容易记忆。 即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即原产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时,采用E组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F组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则采用C组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若要求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要的费用和风险时,则选用D组术语。 在《2000年通则》中,所有术语下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均用10个项目列出,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地位“对应”了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地
(见折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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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义务(卖方必须) |
买方义务(买方必须) |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
B1 支付货款 |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及手续 |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及手续 |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
A4交货 |
B4受领货物 |
B5风险转移 |
A5风险转移 |
A6费用划分 |
B6费用划分 |
A7通知买方 |
B7通知卖方 |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
B9货物检验 |
A9查对、包装、标记 |
A10其他义务 |
B10其他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