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使有关职责时享有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WTO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同,它不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其成员不仅包括主权国家,也包括单独关税区。 一、宗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以持续发展为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环境; 4、必须作出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职能 第一,管理、执行和运作多边贸易规则;第二,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和论坛;第三,成员的争端解决机构;第四,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第五,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三、组织机构 :包括部长会议、总理事会、专门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和上诉机构以及秘书处和总干事。 (1)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至少应每两年举行一次。 (2)总理事会:总理事会是一个包括所有成员代表的机构。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3)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以及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负责相应的事务。 (4)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和上诉机构。 (5)秘书处和总干事。秘书处有总干事领导,负责处理WTO的日常事务。 四、主要协定 WTO为其成员国之间从事贸易提供共同的体制框架,它包括四个附件。 附件1 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多边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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