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区域、厂区架空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
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表B区域、厂区架空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
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m)
名 称 |
最小水平净距(m) |
最小垂直净距(m) |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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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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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气化铁路钢轨 |
3.0 |
5.5 |
电气化铁路钢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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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1.0 |
4.5 |
人行道 |
0.5 |
2.5 |
厂区围墙(中心线) |
1.0 |
|
照明、电信杆柱中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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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化金属地点和明火地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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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水平距离: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2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3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4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5 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净距应根据需要确定。
6 表中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氧气生产车间或氧气用户车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